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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保护 促进“农家乐”可持续发展

来源:名城新闻网 作者: 时间:2013.01.09

    近些年来,苏州不少乡村与农户依托良好的自然资源和农业开发成果,创办了颇具苏州地方特色的乡村“农家乐”休闲观光旅游项目。这不仅丰富了我市旅游业的内涵,加快了自身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城乡一体化进程。但是在发展“农家乐”旅游中往往会忽视生态与经济、社会效益的结合,忽视周边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的保护,应引起各方重视。

  目前“农家乐”经营中存在的生态问题及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开发建设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我市相当一部分“农家乐” 硬件设备不完善、经营规模比较小、服务内容相对单一、普遍缺乏文化品位等,主要是经营者大多仅着眼于“农家乐”餐饮业的火爆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而没有关注到吸引游客的最主要因素还有:清新的空气、优美的环境以及优秀的地方文化等。

  2.“农家乐”的快速升温出现了盲目投资、一哄而上的现象,带来了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由于“农家乐”大多在比较偏远的乡村和水源保护区内,许多经营者无视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而导致“农家乐”周围的植被破坏严重,如不断扩建停车场或餐饮住宿场所,并且诸如改厕不达标,排污管网建设滞后,直接或间接地污染水源等现象屡屡出现。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规范“农家乐”经营管理的几点建议:

  1.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环保、建设、土地、规划、文化等部门应积极引导 “农家乐”有序发展,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和自然人文环境,在房屋建筑、环境营造、活动设计等方面多下功夫,做精苏州“农家乐”品牌,使之与当地民俗风情和乡土文化有机结合,提高“农家乐”旅游文化品位和服务档次。

  2.提高“ 农家乐”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增强其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污染源管理,力求做到环保和卫生设施设备齐全。有关职能部门可将生态与经济效益结合好的农庄确定为旅游推荐单位,在相关的政策、税收上给予优惠,用树立正面榜样的方式引导后来者跟上。

  3.加强管理,使“农家乐”经营走上规范化、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议不断完善具体的“农家乐”管理办法,提高“农家乐”开发品位,避免低层次建设与发展无序的状况。规范乡村旅游业的项目审批,特别要与经营业主签定好环境保护协议,明确责任,并进一步强化“农家乐”旅游的安全管理、卫生管理、诚信管理,为游客提供真正安全、洁净、健康卫生的旅游与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