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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各地台商欢迎两岸投保协议“大功告成”

来源:人民政协网 作者: 时间:2012.08.13


     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 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领导人9日在台北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看到期待已久的投保协议终于“大功告成”,大陆各地台商在接受采访时纷纷表示欢迎,认为此举无论对于推进两岸双向投资,还是保障投资者权益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龙凤集团董事长叶惠德说,投保协议的签署关系到广大台商的利益,今天的成绩来之不易,取得的实质进步“比春天还温暖”。
  他说,协议进步之处主要表现在三大“利多”上:将经第三地投资大陆的台商企业纳入协议保护范围,解决了长期以来的“台商身份定义”难题;在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间纠纷的调处上,首次形成了处理步骤和调处机制;把台商人身安全的两岸通报机制缩短到24小时,在共识文件中得以体现。这三大“利多”,曾经都是台商最关切的难点问题。
  叶惠德同时也提醒台商,协议本身不是“万灵丹”,不是有了协议就能享受各种“超级待遇”,无论在大陆,还是在台湾,所有的企业行为都是建立在合同文本基础上的,守法合规的企业自然能得到保护。
  上海市台协副会长、元祖集团董事长张秀琬表示,经第三地投资大陆的台商企业纳入保护范围,一直是台商呼吁写入投保协议的焦点,由于这类企业为数众多,对台商而言,协议是一颗“定心丸”。尽快落实好投保协议是现在台商最大的愿景。有了好的文本,还要执行好,让对台商的实惠真正“看得到,也享受得到”。
  上海博恩律师事务所台籍执业律师蔡世明分析认为,从更深层次看,投保协议的达成将有利于推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进一步落实,更大范围惠及长期扎根大陆的台籍人士。他也认为,协议细节多,涉及司法实务问题也多,要落到实处是一个长期过程,这还将继续考验两岸相关部门的智慧。
    天津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公关部协理陈功儒则表示,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对于在大陆投资的台湾中小企业来说意义更突出。因为相比较而言,他们在大陆发展往往处于初创期,在发展初期就能得到投资保障,对他们来说会有比较实际的帮扶作用。
    天津台资协会副会长罗文德则对记者谈了“两个必然”:一是签署《投保协议》是必然趋势。因为随着台商来大陆投资的增多,商业纠纷也在增加,自然需要相应的投资保护配套措施;二是“双向交流”的必然。他认为,两岸互动多,现在有了投资的保护,肯定会吸引越来越多的陆资企业到台湾去,“不怕有纠纷了”。
  作为一位在大陆投资超过20年的台商,哈尔滨市台资企业协会会长、黑龙江海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长蔡国田说:“任何一个人到一个地方投资,首先都会考虑到风险。这次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签署,肯定会使两岸的投资人能够更加安心,两岸合作的领域也会更宽广。”
    福建漳州市台资企业协会副会长、大陆首批涉台案件台商特邀调解员陈隆峰说,大陆台商对于建立两岸制度化的投资保障机制、建立相应的处理涉台投资纠纷的专门平台的期盼很迫切,两岸投资保障协议的签署很好地回应了大陆台商在这方面的关切,让台商在大陆投资兴业更有保障。
  广东大麦客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台商叶春荣表示,投资保护协议包含了两岸的“感情成分”,例如对于两岸的投资争端,协议提供了很多解决方式,这很有“人情味”。
    东莞台资企业协会会长谢庆源认为,投保协议的内容是基于两岸比较特殊的关系,所以有在一般的投资协议中看不到的人身安全保护的规定,再如将经第三地的投资纳入保护范围。
    江苏仁宝电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永南告诉记者,协议对于仁宝这类制造业企业来说意义较大,将更加便捷台湾银行到大陆设立网点,这样不仅有利于台湾银行扩充在大陆的业务,也更便捷台资企业融资,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此外,协议对于土地征收等问题的申诉有了明确规定,台商的权益得到进一步的法律保障,投资争端的化解也更加便利,投资更有保障。
    郑州市台资企业协会副会长吴天玺来大陆投资已经22年,主要投资领域包括文化、印刷、教育、贸易等。她表示,投保协议将有利于台商在大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好的投资环境、更优的权益保护,也会进一步改善两岸双向投资不对等的局面,推动两岸资金、技术、人才的双向流动,真正达到双向、双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