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行政色彩浓厚 行业协会怎担大任?
来源:人民政协网 作者: 时间:2012.08.07
在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赴辽宁省调研过程中,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调研组坦言,以通用机械行业为例,由于缺乏对装备制造业发展的监管和调控,各企业争相向相关领域发展,因此,重复投入越来越多,专业化分工越来越不明确,企业经营环境越来越恶劣,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行业生态的恶化引起了本报记者的高度关注。其中原因是什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一语道破,“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中企业组织行为的典型代表,但行业协会在我国基本属于‘官办、官管、官运作’,缺少市场主体的组织性自律,无行规行矩,企业难免竞相压价,无序竞争,政府面对众多分散的企业如同十个手指头按上百只跳蚤,只会顾此失彼。”
7月25日,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首次联合15家行业协会共同举办“2012中国行业协会发展论坛”,主题是“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李毅中表示,“我觉得这个主题选得很好,这就是我们行业协会在未来发展特别是当前的定位。从长远来看,针对未来行业协会的创新发展,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确立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日常运作,进一步发挥好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支撑作用,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我们面临艰巨的任务。”李毅中强调,“一般讲行业协会是桥梁纽带,进入市场经济应该加上支撑两个字,政府转变职能很多事情需要我们去做。”
行业协会的尴尬处境
在计划经济时代,行业协会没有生存的土壤,1983年中国只有两家行业协会。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行业协会重获新生。截止到2011年底,全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达到了46.2万家,职工人数599.3万人,共有社会团体25.5万个,行业协会近7万家,其中,全国性行业协会600余家。
看似光鲜的数字难掩背后的尴尬。长期以来,我国只有部门管理,缺乏行业管理,伴随着政府机构改革,行业协会也自上而下成立发展起来。由此,部分协会成了主管政府部门退休干部的“养老院”,行政化色彩浓厚,经费来源多靠财政补贴,习惯于行业组织和管理而非服务,成为政会不分的“二政府”。此外,行业协会的覆盖率低,行业代表性不足,许多全国性行业协会,管理范围多停留在原系统内部,会员企业一般不超过全行业企业总数的40%。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论坛上透露,国资委承担了联系我国工商领域307家全国性行业协会的职责,这307家协会分布在我国工业和内贸流通的各个行业,工作影响面覆盖我国工商业的大部分领域。
宋晓梧告诉记者,即便是经济最发达的上海市,行业协会数量只有解放前的五分之一,远不能适应需要。同时,行业协会发展极不平衡,一方面,不少新兴产业尚未建立行业协会;另一方面,现有的一些行业协会带有浓重的行政“胎记”,有人戏言其“五子登科”: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与欧美日等国的企业绝大多数都参加一个或者多个行业组织不同,我国不少企业认为行业协会并不代表自己的利益,参与意愿不强。李毅中承认,“与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相比,我国的行业协会还存在很大差距,总体上看仍处于扶持培育发展阶段。”
发挥协会作用势在必行
在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岗位工作超过10年的全国政协委员牛越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讲了一个故事,“我曾经分管过一个军工企业,在委内瑞拉的一个展览会上展示了一部雷达,委内瑞拉军方、政府领导都看了,认为性价比很好,马上就要签合同了,但又杀出一家国内企业,低价把合同抢走了。”
被喻为中国企业教父的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资委原主任李荣融则告诉本报记者不同的例子,“日本企业出来报价就一口价,比我们强,笔记本电脑3000,不会有人报2900,报了低价回国在行业就站不住脚,这就是游戏规则。”一直在外贸领域摸爬滚打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贸促会会长万季飞深有感触,“市场经济调控下的进出口贸易应该是通过企业对话企业的模式实现,而非通过政府行为调控。可是,大多数的中国企业却依然习惯‘政府给奶吃’的日子,尚未真正学会如何联合起来,依靠行业的集体力量给以对方有力还击。”
宋晓梧的研究表明,行业组织的活动内容首先是制定标准,包括行业标准、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标准,其次是进行各种公共关系协调和各类服务信息沟通等活动。许多国人不太清晰的是,目前中国企业接到的国际订单纷纷附加了社会责任标准,这些标准大多不是各国政府直接出面搞的,是各类行业组织或有关社会组织自行制定的,国内的行业标准演变成了国际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
宋晓梧讲述了一些让人痛心的例子,西班牙埃尔切的华人鞋商有近70家,没有任何组织,一盘散沙,发生烧鞋事件后竟然找不出人与西班牙有关方面交涉。同时,我们进口原材料如铁矿等价格大幅上涨,也是和我们许多进口原材料的企业各自为战,竞相提价有关。这哪里有一点行业协商、价格协调、一致对外的维权自律作用?
宋晓梧指出,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利益主体通过有组织的对话谋求共赢,力图达到社会群体相对和谐、经济利益相对均衡的基础性架构。在培育市场主体的初期阶段,我们对单个的企业很重视,当这些市场主体发育到一定程度,他们的利益开始分化,这些企业需要组织起来,现在已经不仅仅是单个企业的竞争能力问题了,而是市场主体的组织行为严重缺失。在国内缺乏行业维权自律作用,政府部门可以出面协调;在国际上不能发挥行业维权自律作用,政府加以干预不符合WTO规则,例如政府定价涉嫌计划经济,有碍我国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实行政会分离,让行业协会真正成为他所代表的社会成员团体利益的维护者,这已经成为关系发展、改革和稳定的一件大事。
协会立法成各方呼吁重点
如何改变行业组织作为政府附属物的现状,与会人员几乎众口一词,只有尽早制定出台我国的行业协会法,才能更好地明确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否则,行业协会有限的管理职能取决于政府的主动退出和让渡,更无法落实政府保障行业协会独立地位的责任和义务。
据介绍,依法设置行业协会是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许多国家,政府与企业的联系都是以行业协会为中介的,并且都建立了专门的关于行业协会的法律法规。日本有商工会所法,德国有工商会法,均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行业协会的权限、职责、地位,这些国家的行业协会也因此在协助国家经济立法、对外谈判、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反观我国,从国办发[2007]36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快行业协会立法”几年来,有关工作进展缓慢。由于缺少一部专门的法律,导致行业协会的建设不规范,权威性也大打折扣,如不少行业协会多次协调出口产品价格,但由于法律上没有赋予行业协会对违规企业必要的管制和处罚权,致使总有企业违规操作。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这不仅不利于行业协会的发展,也不利于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
宋晓梧建议,按照政社分离的原则,改变“双重负责”规定,明确行业协会负责人必须民主选举产生,政府官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负责人,给行业协会依法独立活动的空间。考虑到我国行业协会尚处在发育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一些行业协会不顾整体和长远利益,以违纪甚至违法手段谋求行业当前利益的行为。为此,必须在扩大行业协会活动空间,提高其独立性的同时,加强政府监管。
李毅中也表示,行业协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苦练内功,立足“服务”二字,以“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行业、服务社会”为宗旨,当好政府调控的协助者,行业发展的推动者,企业进步的促进者,市场秩序的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