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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和民生林业建设的一件大事

来源: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 作者: 时间:2012.08.06

中国绿色时报评论员

  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这是我国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的一件大事。它是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后深入推进林改的又一重大决策,是在全国上下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林业转型发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加快我国现代林业建设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我国林业建设的高度重视,必将对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增长中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近年来,各地区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和林地空间资源,大力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取得了明显成效。发展林下经济,使林地尽快产生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保护了农民耕山育林的积极性,改变了林业单一木材经营格局,延伸了林业产业链,实现了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加快了农村林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了林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了农民增收致富,巩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建设成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工作,把发展林下经济作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近年对林业改革发展,特别是林下经济工作都有非常重要的批示指示,为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指明了方向。
  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是土地复合利用、集约利用的有效措施,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林业生产力,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对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意见》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三部分,提出了发展林下经济的7条意见和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5项政策措施。《意见》明确提出着力建设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增强农民持续增收能力,林下经济产值和农民林业综合收入实现稳定增长,林下经济产值占林业总产值的比重显著提高的总体目标。明确了科学规划林下经济发展,推进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提高科技支撑水平,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市场流通体系,增强日常监督管理,提高林下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任务。同时,提出包括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扶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的政策措施。
  《意见》是指导全国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现代林业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又一个新的里程碑,事关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林业结构调整、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建设成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要认真学习《意见》精神,深刻领会全面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各级政府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林业部门和广大林业干部职工要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质量,以《意见》为动力,高举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两面大旗,开拓创新,全面开创现代林业科学发展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