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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深化生态补偿机制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时间:2012.07.27

  在湖南,生态环境正实现从无价到有价的转变。其中,生态补偿机制功不可没。


  据湖南省财政厅日前透露,从2001年至2011年,湖南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额累计达32.05亿元,250万户林农直接受益;共有45个县(市、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2011年补助资金超过15亿元。


  根据湖南省政府部署,长株潭试验区自今年起开展流域、森林、矿产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试点,争取将湘江流域、洞庭湖纳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范围。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长株潭试验区将抓紧推进生态补偿机制改革,初步建立起省级财政生态环保投入机制。


  流域生态补偿率先“试水”湘江。湖南省建设湘江流域13个跨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预计9月投入试运行。从今年3月起,长沙市试行境内河流生态补偿办法。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逐年提高标准。继去年提高到10元后,今年又增至12元。今年4月,长沙市率先将全市5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偿标准提高到30元。


  矿产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确保“留得青山在”。湖南省将全面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理顺和拓宽自然保护区投入渠道,提高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