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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深入办理重点建议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时间:2012.07.13

             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近日专程拜访汪纪戎代表,汇报“关于尽快解决油品标准与排放标准不匹配问题的建议”的办理情况,进一步听取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一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国,机动车既直接排放细颗粒物(PM2.5),又排放可以转化生成PM2.5的前体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全国总量的30%,是造成我国光化学烟雾和灰霾频发、酸雨加剧等环境空气污染问题的重要因素,已成为一些大城市的主要污染源。因此,有必要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但我国车用汽油、柴油标准制定实施进度长期滞后,导致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推迟,燃油品质已成为制约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瓶颈。


  针对上述问题,汪纪戎代表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尽快解决油品标准与排放标准不匹配问题的建议”(第5725号),由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分别办理。建议全面阐述了油品标准与排放标准不配套问题对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影响,深刻剖析了问题成因,对相关部门和行业、企业加快提高燃油品质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对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削减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环境保护部对办理5725号建议十分重视,将其作为内部重点进行办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要求有关司局认真研究汪纪戎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抓紧推进机动车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同时,大力推动有关部委、行业制定实施车用燃油产品标准,着力破解瓶颈问题。周建副部长指示办公厅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协助科技标准司与汪纪戎代表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加强沟通,做好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切实办出成效。


  科技标准司认真贯彻环境保护部领导指示精神,会同有关司局一方面抓紧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推进轻型车(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混合动力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环保标准制定工作,补充完善重型柴油车排放标准(国四、国五)中的城市低温低速工况要求、重型汽油车排放标准(国四)中的车载诊断系统和耐久性技术要求;另一方面抓住代表呼吁推动解决这一问题带来的机遇,加强对车油标准配套相关问题的协调,近期与质检总局等部门和单位就国四车用柴油标准发布实施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发布国五轻型车排放标准的时机逐渐成熟。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近日带队专程拜访了汪纪戎代表,汇报了5725号建议的办理情况。汪纪戎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表示满意,认为环境保护部抓住了建议的要点,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有利于提升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水平,促进重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


  汪纪戎代表就进一步办理提出了建议:一是要特别注意维护作为国家环保法规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推迟标准实施要慎之又慎;二是对车油不匹配问题,希望环保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其中的焦点难点问题及时提请综合协调部门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