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晓东秘书长在“第二届环境司法论坛”开幕式致辞
来源: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时间:2012.07.02
中国现阶段的突出环境问题必须
立足“两治”即环境治理
和环境法治才能有效解决
第二届环境司法论坛开幕式致辞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
尊敬的各位嘉宾、专家学者: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中华环保联合会对出席第二届环境司法论坛的各位领导、嘉宾、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对你们长期关心和支持中国的环保事业表示衷心地感谢!
去年六月,我们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在昆明成功地召开了第一届环境司法论坛,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一是引起了全社会对环境司法在环境领域保驾护航作用的高度关注;二是推动了环境法庭、审判庭、合议庭等组织机构建设,以及工作的延伸与拓展;三是推动以司法手段处理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以及环境的热点、难点及焦点问题,发挥了司法在环境中的保障作用;四是推动了环境公益诉讼,提升了社会对公益诉讼的认识,提升了立法机构的关注和重视;五是依法追究和惩治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总之,去年的环境司法论坛影响深远,作用不可低估,是值得弘扬的会议。因此,中华环保联合会把环境司法论坛当做品牌论坛和机制性工作,每年举办一次。以此推动环境司法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污染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项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长期坚持形成依法治环、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与意识,推动法治环保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实现依法治环的基本方略、基本国策,使环境保护运行在法制轨道上。
因此,今年我们又联合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等共同举办第二届环境司法论坛。今天有80余名公检法系统的代表、25名环境法、民诉法、行政法等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商讨环境司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这是环境界与司法界的一次重要会议,是环保与司法有机结合,共商环境保护如何走上法制道路,依法治理环境的一次重大盛会。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现实价值。这次会议将通过研讨进一步呼唤全社会对环境司法的重视,进一步调动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参与环境保护、介入处理和就绝重大环境问题、保护民生环境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要进一步总结环境司法专门化以及“四位一体”(环保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案件和环保行政执行案件),也称“四合一”的审核模式的经验与做法,开创环境能动司法工作的新局面。尤其是当前和“十二五”期间,环境司法的能动作用极其重要,对处理和解决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维护民生诉求、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小康社会建设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这次会议还将研究环境司法的立法、司法、执法的有机结合,形成对环境保护法制监管多管齐下的格局。当前,我国环境立法不完善、环境执法不严格、环境司法保护不充分,存在相互脱节,尚未形成整体合力,尤其在打击环境污染行为、惩治环境违法犯罪等方面缺乏相互联动、整体配合,尚未形成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作用。这次会议还将研究如何通过环境司法手段,推动和提升环境保护的社会管理,如环境纠纷、环境损失赔偿、环境维权、改善和保障民生等,通过环境司法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次会议还将进一步研究和推动环境公益诉讼问题。总之,这次论坛是为环境保护走上法治道路献计献策的会议,大家畅所欲言、碰撞火花、多出成果。
中国的环保发展,我分为五个阶段。在建国初期工业化崛起阶段,只发展经济不治理污染,称谓“只污不治”阶段;到上世纪70年代,随着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中国觉悟到要发展经济同时也要保护环境,走出一条先发展经济后治理环境道路。发展是硬道理,先解决温饱问题再保护环境,称谓“先污染后治理”阶段;到上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的工业向现代化发展,随着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提出了向环境污染开战,实行边发展经济边开展污染治理、达标排放,称谓“边污染边治理”阶段;到了21世纪初期,我国经济快速发展,GDP每年以9%的比例增长,国家提出了不仅讲发展速度,更要讲发展质量,提出了国民经济要又好又快发展,从而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提出了同步发展、并重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也就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称谓“并重发展与同步治理”阶段;随着同步治理阶段的发展,深刻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重性。我国环境污染严重挑战,主要表现在近百年工业发展的新老污染物的叠加,形成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对生态、土地、草原、森林、矿产、生物等各类资源的破坏。若不治理,继续恶化下去,将会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将给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的压力,给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威胁。因此提出“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环境质量改善”,称谓“环境优化发展”阶段。这五个阶段是“交叉发展、螺旋上升”。如何提高交叉发展、螺旋上升的发展质量和速度,解决中国的突出环境问题,其根本出路是实行环境治理和环境法治。这两个问题是两篇大文章,今天只能简单谈谈我的观点和想法。
环境治理,主要解决四大问题。一是调整环保方针;二是把握定位;三是端正思路;四是加大力度。
环境法治,主要是保驾护航,发挥保障作用。一是打击环保违法行为,实行依法环保;二是惩治环境污染犯罪,实行依法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一、环境治理当务之急是调整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方针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我国从1973年8月以来,共召开了7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1983年12月31日,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三大方针政策。1983年到今天已经是29个年头,我国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环境保护发生巨大变化,至今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尚未调整。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的《“十二五”时期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仍然沿用的1983年的环保工作方针,“实施全防全控、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公众的环境满意度”。
当务之急是重新认识治与防的作用和彼此间的关系。应该把防与治的位置做调整,现阶段的环境已不是解放初期的环境,更不是70年代的环境了!环境不断的被污染,环境质量的恶化,环境食品的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受损害,已成了当前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已经影响可持续发展,再靠防、靠预防为主的方针已经不能解决现实的严重的环境问题了。我们要破除传统观念及陈旧发展模式,建立“立足于治、着眼于防、治防结合,综合治理”的环保工作方针及工作思路。加大治污减排的力度,严格实行达标排放。要从环境保护的源头抓起,全面实行环境规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不断提高环境技术标准,严格监测和环境质量;加大环境执法惩治力度,严格查处污染排放的违规违纪行为,防止以罚治污、以罚排污、以罚代管、以罚代法;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实行总量、容量、质量、GDP、目标责任制的统一,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不断加大环境治理的力度,中国现阶段的突出环境问题和影响群众的环境健康问题,才有可能有效解决。
二、不断提升环境法治的力度,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保驾护航。
我国的《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对《污染环境罪》、《走私固体废物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行政执法不作为、监管失职、渎职等都提出法律要求。但是,在过去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情况下,依法执法、依法环保受到影响,一些严重的环境污染得不到法律的追究,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处理,司法机关和单位介入环保、处理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力度不够,环保司法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保驾护航作用。
通过去年我们在昆明召开首届环保司法论坛对环境形势的分析,充分认识到以司法手段保护环境的紧迫性、必要性和有效性。各省地市不断加强了这方面工作,加强了环境法庭的建设、审批、执行和组织领导工作。据调查,全国有14个省市先后成立63家环保法庭,江苏省、云南省成立了11家环保法庭,是全国成立最多的。并参与处理和解决了一大批环境案件,惩治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推动当地经济的转型发展、节能降耗、污染治理等,实现了经济与环境的双赢。
我充分相信,中国的环境只要坚持“两治”,在治污方面,立足于治、着眼于防、治防结合、综合治理,实行污染治理的倒逼机制、项目倒逼、审批倒逼、监管倒逼、责任倒逼和信贷倒逼以及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中国重大环境问题将不断解决,环境质量将不断改善;只要在环境执法方面严格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方针,严惩污染违法犯罪,保驾护航,中国的环境就大有希望,就能实行环境与经济双赢和可持续发展。
最后,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