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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严格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时间:2012.06.20

 

    山东省潍坊市环保局积极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强化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辐射安全监管水平,有效保障了辖区内辐射环境安全。目前,全市103家涉源单位工作场所以及暂存场所均已悬挂了辐射安全警示标志,并按要求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防止了辐射事故发生。


  潍坊市先后印发了《潍坊市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方案》、《潍坊市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业务指南》以及《辐射基础知识与法律法规文件汇编》,进一步规范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程序。积极组织辐射工作单位参加国家、省辐射工作培训班,对全市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全市2000多名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全部做到了持证上岗。


  潍坊市在移动放射源跨省、跨市备案的基础上,建立了《潍坊市放射性同位素市内异地使用备案制度》,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从事作业的所有工业探伤机、测井源、螺旋管道测量仪、移动式湿度仪等移动用源单位必须到当地县级环保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现场监督检查。使用地县级环保部门对放射源详细情况、管理制度、移动源包装、贮存场所安保设施、监测设备、运输保障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效确保移动放射源安全,防止辐射事故发生。


  潍坊市还专门开展了“辐射安全监管水平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明确了市、县级环保部门以及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县(市、区)环保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意识,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市辐射工作单位“安全、合法”运营。强化辐射工作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规范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管理,有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及时送贮闲置、废弃放射源,消除辐射安全隐患,形成了“企业自查、县(市、区)检查、市局重点抽查”的工作模式,从根本上遏制辐射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