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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水清地绿生态长廊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时间:2012.06.20

 

  当前,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资源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做好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环境保护,是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形象品质、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推动力。


  2012年6月4日,潍坊市就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召开了专题现场会,进一步分析形势、统一思想,立足实际、强化措施,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安排部署,全面加快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步伐,建成水清地绿的生态长廊,增进人民福祉,切实保护好赖以生存的家园。

 

    实施23条河16片区治污


  落实环保属地化管理职责,采取县级领导包靠、“一线工作法”等方式,落实污染治理责任

  近年来,潍坊市流域环境治理工作,以“治污减排、改善环境、防范风险”为主线,依托治理工程,实施综合整治,强化环境监管,重点实施了“六河六片区”、“23条河16片区”治污攻坚战,总投资达21.74亿元,完成重点治理项目281个,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到去年底市控23条重点河流全部达到恢复鱼类生长目标(COD≤60mg/L、氨氮≤6mg/L),河流水质改善幅度居全省前列,流域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


  领导高度重视。潍坊市委、市政府把流域治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市委书记、市长亲自调度安排,分管市长靠上负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环保属地化管理职责,采取县级领导包靠、“一线工作法”等方式,层层落实污染治理责任,建立了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有力推动了各项治污工作的顺利实施。
  实施源头控制。潍坊市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立足全市产业结构偏重的实际,不断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一五”期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由427亿元增加到2614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33%,实现了跨越式增长。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明确划定环保审批“红线”、“黄线”和“绿线”,不断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杜绝“两高一低项目”上马。


  进一步提升污染源治理水平,大力实施“关、停、限、建、管”五大措施,关闭取缔高污染企业或生产线340余家(条),对1100多家企业实施了污水治理再提高工程,对富康制药公司等121家重点企业采取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上削减了企业排放污染负荷。


  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潍坊市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执法百日行动”,投资1.2亿元对市控以上企业安装了200余台(套)氨氮、COD在线监控设备,投资3800余万元建设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对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关键环节安装了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对重点流域河流断面、污染源以及污水处理厂实施人工加密监测检查,始终保持了环境监管高压态势,企业排污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偷排超排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潍坊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55座,处理能力达181.5万吨/天,排放标准全部达到一级B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寿光、诸城、高密年底前基本实现重点乡镇街污水处理全覆盖,其他县(市、区)也都相继规划了一批重点镇街污水处理设施,从根本上保障了下游河流环境质量改善。


  积极实施生态治理工程。潍坊市对白浪河、胶莱河、弥河等靠城、穿城、绕城河流实施了环境综合治理,460多公里河道进行了清淤、截污、生态护岸、栽种水生植物等生态修复及湿地建设工程,部分河流生态功能逐渐恢复,河流水质得到进一步净化。


  部门形成合力。流域治理是一项复杂而又庞大的工程,涉及多个层次、多个部门。潍坊市在流域综合治理过程中以属地为治污责任主体,注重发挥环保、财政、建设、水利、林业等各部门、各层面的力量,形成了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大环保格局,有利保障了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完善流域“治、用、保”治污体系


  对全市重点排污企业开展新一轮的限期治理,按照“断面倒逼法”要求,严格排水执行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流域“治、用、保”治污体系,确保完成省市两级政府规定的目标任务,潍坊市将突出抓好“小清河流域、水源地上游流域、达标边缘河流”3个重点,推动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加快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及管网配套工程进度。城镇污水处理厂是河流实现水质稳定达标、生态功能恢复的基本保障,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解决污水直排问题的根本措施。


  小清河流域的寿光、青州两市2013年6月底前在全市率先解决城区、重点镇街污水直排问题,其他流域县(市、区)也应在2013年底前彻底解决城区、重点镇街污水直排问题。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全部按照一级A标准高标准建设,现有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升级为一级A标准,各类化工园区要配套建设专业污水处理设施。今年市政府确定的临朐东城、安丘景芝、昌乐城西等19座新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和虞河下游、昌邑紫光、寿光中冶华天等25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应在今年年底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投运、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

  进一步提升工业点源污水治理水平。工业点源治理作为“点源——污水处理厂——湿地——河流”递进式治污模式的首端,潍坊市环保局始终将其作为流域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去年,市环保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对废水直排河流企业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的通知》,从今年起对全市重点排污企业开展新一轮的限期治理,按照省环保厅“断面倒逼法”要求,严格排水执行标准,确保下游污水处理厂和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今年底前,要完成高密孚日集团、寿光神润发、昌邑石化等23项点源治理工程,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负荷,为下游污水处理厂及河流综合治理从源头提供保障。


  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工程建设。中水回用工程既是缓解水资源短缺的重要方法,也是减轻水污染排放的重要举措,更是各级政府总量减排任务的支持工程。“十二五”期间,省政府下达刚性减排任务是:COD、氨氮分别比“十一五”末减少13.33%、16.69%,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0%和3.4%,特别是在全市“十二五”GDP年均增速为12%,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2%情况下,完成“十二五”期间COD、氨氮减排,形势尤其严峻。


  为进一步减轻COD、氨氮减排压力,建议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启动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特别是市、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程时,应统筹考虑中水回用设施配套建设。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发展中水回用,今年年底前完成昌乐潍焦集团、青州弘润石化等10项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寿光市要将墨锐化学中水回用工程打造成全省小清河流域治理的样板工程。


  加快实施河道生态修复和湿地建设工程。目前,潍坊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与河流功能区划标准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即使升级为一级A,出水水质与河流功能区COD最低标准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在保证河流长流水前提下,唯一途径就是在污水处理厂入河处、支流入干流处建设生态湿地和对支、干流河道进行生态修复进一步削减COD、氨氮等污染物。


  通过生态湿地建设,潍河、汶河、渠河、浯河的水质已稳定达到功能区划标准,充分显示了湿地建设和河道生态修复的净化作用,正在建设的高密北胶新潜流、表流生态湿地,年底前将发挥作用,对水质达到功能区划标准提供了保证。其余河流流域内的责任县(市、区)和部门在进行河流综合治理时,要充分考虑湿地建设和河道的生态修复。


  同时,有关县(市、区)、部门根据省、市政府规划和要求,年底前完成巨淀湖湿地、羊口滩涂湿地、虞河下游等16个河道生态修复及湿地建设工程,力争到“十二五”末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河流入库口处因地制宜建成生态湿地净化工程,进一步恢复河流生态功能,发挥生物系统净化水质功效。

 

    构建流域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对重点河流水质24小时动态监控,防止突发环境状况下的污染扩散

 

  为确保流域环境安全,潍坊市将继续加强流域内污水处理厂、重点污染源及河流断面水质监测监管,严格落实“超标即应急”工作机制,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在线监控网络,积极构建流域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目前,潍坊市境内的潍河、张僧河、胶莱河等6条河流断面水质已实现自动监控,其他重点河流,特别是跨界断面和干、支流交汇处也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对重点河流水质24小时动态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突发环境状况下的污染扩散,确保能够妥善及时处理环境事故。


  切实完成全市重点河流、河流入海口和滩涂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措施,解决底泥重金属污染问题,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协调城建、水利、市政等部门,对辖区内污水直排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污水直排口的准确位置、污水流量、水质状况、来源及流向等详细信息,为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打好基础。


  (作者系山东省潍坊市环保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