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虽美 航程却艰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时间:2012.06.13
各国都有环境法,为什么还要制定环境公约?
王灿发
各国的环境法基本上都是根据本国国情解决本国环境问题的,国际环境公约则是世界各国合作采取行动,解决全球性或者区域性的问题。他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体系。
王曦
地球环境的保护,不仅是国家的内部事务,也是国家之间的事务。环境公约就是各国为了保护环境而协调其国家意志的产物。
林灿铃
各国环境法的效力仅限于本国管辖范围,无法调整具有国际性的全球环境问题。只有通过制定国际环境公约(国际环境法)才能有效解决全球环境问题,以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秦天宝
有些环境问题需要多个国家通过国际法的方式进行合作来集体解决。同时,某些环境议题,国际法和国际公约可能会走在国内法的前列,因而可以引导和推动国内法的发展。
公约是促进了发展,还是增加了约束?
王灿发
只要一个国家参加了一个公约或条约,此公约或者条约就成了这一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国家承担的国际义务,就必须履行。在这一点上说,确实是约束。但每个国家基本上都是出于本国利益的需要才决定是否参加和批准某公约或者条约,参加了国际公约也有利于对国家利益的保护。
王曦
参加环境公约,主要是国家承担国际环境保护义务的表现,参加环境公约同时享有环境公约和国际法所赋予的权利。对于谋求可持续发展的国家而言,是符合其国家根本利益的。如果说有约束的话,加入环境公约是对参加国粗放型发展方式的约束。这种约束是必要的。
林灿铃
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参加国际环境公约,国家必然在享有公约所赋予的国际环境权利的同时承担国际环境义务。享有多少权利就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不存在“约束”的“增加”或“减少”。
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讲,参加国际环境公约肯定是促进国家的发展。
秦天宝
加入一项公约,既可以享受相应的权利,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参加环境公约可以享受到的主要权利是能够从公约或者是发达国家缔约国获得技术转让、资金援助和能力提升等。发展与约束的问题因公约而异,有的主要是限制,另一些则提供更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