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绿色指标纳入城市规划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时间:2012.06.13
全国城镇节能建筑占既有建筑面积的比例仅为23.1%,而城镇化快速发展又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的《“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如此分析建筑节能面临的形势。
将绿色建筑等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区域总体规划,北京、天津等特大城市执行更高水平的节能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水平达到或接近同等气候条件发达国家水平,这是《规划》提出的要求。《规划》对“十二五”节能建筑规划的总体目标为,到“十二五”期末,建筑节能形成1.16亿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压力
将新增建筑40亿~50亿平方米,目前节能建筑占既有建筑面积比例仅为23.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指出,2010年我国城镇化率为47.5%,“十二五”期间仍将保持每年0.8%的增长趋势,到“十二五”末期,将达到51.5%。城镇化快速发展使新建建筑规模仍将持续大幅增加。按“十一五”期间城镇每年新建建筑面积推算,“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累计新建建筑面积将达到40亿~50亿平方米。
《规划》分析,城镇化快速发展直接带来对能源、资源的更多需求,迫切要求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在保证合理舒适度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耗,将直接表现为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需求的急剧增长。
一方面是节能建筑需求的急剧增长,然而另一面则是不容乐观的现实。
我国城镇节能建筑仅占23.1%,且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水平低,即使目前正在推行的“三步”建筑节能标准也只相当于德国20世纪90年代初的水平,能耗指标则是德国的两倍。
而在北方,形势更加严峻。北方采暖城镇集中供热普及率仍不到50%,在存量巨大的既有建筑中,民用建筑外墙平均保温水平仅为欧洲同纬度发达国家的1/3。据《规划》估算,北方地区有超过20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需进行节能改造。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节能改造成本在220元/平方米以上,资金压力大。
■成就
实现节能1亿吨标准煤,95.4%的城镇新建建筑执行强制标准
尽管现实仍比较严峻,但在“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建筑也取得了一些成就。《规划》透露,“十一五”期间实现了节约1亿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
《规划》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为99.5%,施工阶段的执行比例为95.4%。“十一五”期间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48.57亿平方米,共形成46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截至2010年底,北方采暖地区15个省(区、市)共完成改造面积1.82亿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1.5亿平方米改造任务。据测算,可形成年节约200万吨标准煤的能力,减排二氧化碳52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40万吨。
在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方面,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113个项目获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超过1300万平方米。全国实施了217个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筑面积超过4000万平方米。通过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进行统计分析,住宅小区平均绿地率达38%,平均节能率约58%,非传统水资源平均利用率约15.2%,可再循环材料平均利用率约7.7%,综合效益显著。
北京市未来科技城、天津市滨海新区、深圳市光明新区、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湖南长株谭和湖北武汉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配套改革试验区等正在进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实践,对引导我国城市建设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目标
北京、天津等特大城市执行更高水平节能标准,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规划》在提出形成1.16亿吨标准煤节能能力的总体目标上,还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绿色建筑规模化推进、法规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具体的目标,特别是对一些城市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规划》提出,到2015年,北方严寒及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全面执行新颁布的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比例要达到95%以上。城镇新建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与“十一五”期末相比,要提高30%以上。北京、天津等特大城市执行更高水平的节能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水平达到或接近同等气候条件发达国家水平。
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规模上,《规划》特别提出,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同步实施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实施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
而在绿色建筑规模化推进方面,《规划》提出,要新建绿色建筑8亿平方米,在规划期末,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路径
将绿色指标纳入城市规划和建筑全寿命期监管,绿色建筑普及化是主要任务之一
绿色化推进,是《规划》提出的节能建筑实现路径之一。《规划》提出,要根据不同建筑类型的特点,将绿色指标纳入城市规划和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和报废等全寿命期各阶段监管体系中,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引导和促进单体绿色建筑建设。
为实现提出的目标,《规划》明确了9项重点任务,分别为:提高能效,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扎实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深入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和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现绿色建筑普及化;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建筑节能;积极促进新型材料推广应用;推动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推广绿色照明应用。
值得关注的是绿色建筑普及化方案。《规划》提出,要以绿色理念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区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绿色化,并将绿色指标作为土地出让转让的前置条件,严格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
《规划》明确提出,在城市规划的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旧城更新区等实施100个以规模化推进绿色建筑为主的绿色生态城(区)。
此外,《规划》还提出,要实施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规划期内启动和实施10个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到2015年,重点城市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20%以上,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0%以上。原则上改造重点城市在批准后两年内应完成改造建筑面积不少于400万平方米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