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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

来源:精神文明报 作者: 时间:2020.11.26

    11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举行,山西省晋城市、忻州市被授予全国文明城市称号,静乐县、古县、长子县、沁水县被授予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称号,74个村镇被授予全国文明村镇称号,94个单位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14户家庭被授予全国文明家庭称号,23所学校被授予全国文明校园称号,13个城市、单位和个人分别被授予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2005年以来,中央文明委已表彰了六届。前五届山西省累计有长治市、孝义市2个城市入选;第六届山西省一次性入选6个市县,实现了山西省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转折性变化、跨越式提升、历史性突破。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龙头工程。山西省委书记楼阳生多次强调,创建文明城市对于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市民素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创建文明城市为牵引,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向上向善、和谐有序的社会文明风尚。这次历史性的突破,是山西精神文明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得益于山西省委、省政府和省文明委多年来把文明城市创建作为民生工程来抓,制定实施《山西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十项工作措施》等奖惩办法,压紧压实责任,广大市民也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配合,形成了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文明城市创建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