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环保法规 >> 正文

志愿者宣传宿迁首部环保地方法规 保护古黄河“我是行动者”

来源:宿迁网 作者: 时间:2020.11.10

宿迁网讯(记者 孙军贤通讯员 邵丹)“我知道古黄河里禁止电鱼、围网养殖,禁止垂钓时过量抛撒饵料还真不知道。以后钓鱼不仅不能乱扔垃圾,饵料也不能过量抛洒了。”11月6日下午,市民赵先生接过志愿者的宣传材料连声说道。水是生命之源、生态之基。为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意识,汇聚生态环境保护正能量,营造全社会爱水护水良好氛围,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宿城生态环境局联合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宿迁学院绿队环保协会志愿者开展了保护古黄河“我是行动者”公益宣传活动。

当日下午,65名环保志愿者首先赶到宿城区生态文化公园。宿城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简要介绍了公园内生态环境宣传设施并开展环保答题互动。宿城区生态文化公园依托印象黄河景区,设置水、陆两条路线多个生态科普点。其中水路1公里,陆路860米,整个面积约1.2万平方米。多维度展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理念,体现出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拓展了大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范围。“宿城生态文化公园的建成,既是宿城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又一见证,也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力做好生态保护宣传,让天蓝地绿水清深入人心的行动昭示。”宿城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介绍道。

宿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作人员随后介绍了古黄河日常巡河护河、维护工作等情况。环保志愿者随后深入周边小区、商户,向市民发放了《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倡议书》《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单行本、《宿迁生态文明20条》宣传单册和环保购物袋等物品,并宣讲《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具体内容,号召大家共同参与护水治水行动。

“水环境质量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为了保护古黄河许多人都在默默地努力。回去以后,我一定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保护水环境,人人有责!”志愿者刘景超介绍。听了志愿者的宣传,市民朱海涛感触很深:“有了针对城区河流的保护条例,现在河流保护深入人心。特别是古黄河水清澈见底,水草青青,鱼儿游来游去。每天我都到这里锻炼身体。”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徐万宁介绍:“此次活动的开展,不仅大力宣传了爱水护水的必要性,增强了大家节水、惜水、爱护生态的意识,全面提升大家的环保素养,同时,还使大家进一步明白了保护古黄河的必要性。”

记者了解到,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是宿迁市的主要河流,对于宿迁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多年前,相对于区域经济快速增长、人口总量扩大、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对3条河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却相对滞后,在管理体制、考核机制和水污染防治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为有效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3条河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市人大将《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列入了2018年立法计划,后经市相关部门反复审核修改,形成了《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批准并公布,共五章三十六条,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亦是宿迁市首部环保地方法规。

作为当地首部环保地方法规,《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明确,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和水环境质量目标纳入政府任期责任目标,3条河水环境保护实行河长制。市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3条河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3条河道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侵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和控告。

此外,《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明确了加强3条河水环境保护的禁止行为,即禁止在河道干流两侧距设计最高水位线500米范围内设置有毒害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禁止在河道干流两侧距设计最高水位线500米范围内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禁止向水体倾倒或者在河道迎水坡堆放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采取爆炸、电击、施放毒物等非法方式捕捞水生动物;禁止在河道内从事围网养殖;禁止垂钓时丢弃垃圾、过量抛撒饵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市民对此纷纷点赞。“我家原来就住在马陵河边,平时河流污染严重,尤其是到了夏天,异味扑鼻。再看看现在的马陵河,简直是一道亮丽风景!”现居住在滨江花园小区的刘敏禁不住竖起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