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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来源:山西新闻网 作者: 时间:2020.11.04

本报太原10月29日讯(首席记者崔晓农)近日,太钢出台了《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还明确了公司党委、行政领导班子、纪委、党政工作部门及有关业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各自职责,完善各级党政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
  规定要求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管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规划、预算,建立健全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污染物减排等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要落实“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绿色文化理念,建立每个岗位环境保护职责。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要严格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要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做好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系统要开展土地复垦、造林绿化等生态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