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 时间:2020.04.28
□ 法制日报 蒲晓磊
受国务院委托,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26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了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研究处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下一步,将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基本巩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海洋环境状况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生态系统格局整体稳定,核与辐射安全有效保障,环境风险态势保持稳定。
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面临的困难依然艰巨——新冠肺炎疫情深刻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多,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报告指出,有些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出现弱化,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劲头发生松动,治理污染的动力可能有所减弱,放松环境监管的风险有所增加。一些企业和相关部门法治意识不够强,依法治理环境污染、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自觉性不够,相关的法律宣传普及不到位,有些地方存在不知法、不守法、不依法的问题,许多法律条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报告还明确了2020年生态环境工作的主要目标,确保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其中,“十三五”规划明确的生态环境领域约束性指标,就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核心阶段性目标,必须要确保完成,并且还要做到环境质量只能持续改善,不能倒退变差。同时,对于近岸海域水质、自然生态保护、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等其他指标,也必须力保如期实现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立法督察执法
报告在介绍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时指出,加强生态环境立法和督察执法,是其中的一项主要工作。
“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推动长江保护法立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研究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森林法。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加快制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研究制修订生态环境监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等领域法规。”黄润秋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对6个省(市)和两家中央企业开展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共受理转办群众举报问题约1.89万件,已经办结或基本办结1.6万件。严肃查处多起环保“一刀切”行为。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向地方交办涉气问题6.5万个。
严格依法依规监管,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全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国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6.29万件,罚款金额119.18亿元。组织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昆仑4号”专项行动,共破获案件16983起。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协同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联合挂牌督办、现场督导大案要案。各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26.8万件。
对有时限要求整改任务加快落实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就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对照法律条款和责任要求,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措施,加快推进有时限要求的整改任务落实。
报告显示,已经在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强化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治理、依法构建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依法强化水污染防治科技支撑、依法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合力等方面加快推进落实。
例如,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已经从强化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严格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等方面进行落实。
在强化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方面,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第六条要求,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建立分析预警、调度通报、督导督察相结合的流域环境管理综合督导机制,推动各地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行动计划或方案,分流域、领域明确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