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天津网·数字报 作者: 时间:2018.11.28
现代化的天津,既要在物质上极大丰富,更要在精神文明上极大丰富。近年来,我市市民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有了较大提高。但精神文明建设领域还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如不文明行为、不良习俗等仍不同程度存在。11月2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首部对精神文明建设作出集中规定的地方性法规。这一条例将如何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推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记者就条例亮点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文明办等部门。
立法背景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要求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市委高度重视,多次指出:“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规、制的硬度体现出来。”制定这部条例,就是要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制定条例是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人民生活的幸福感与精神文明建设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市民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有了较大提高。同时也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今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全域创建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通过立法将我市近年来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形成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方法载体等经验做法固化下来,同时科学规范相关主体的职责和义务,制定有效的激励和惩戒措施等,有利于推动和保障《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城市文明程度、文化品位,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群众生活质量,为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同时,我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在交通出行、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网络空间等领域还存在不文明行为或现象;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等不良习俗在一定范围内还屡禁不止等。对于这些突出问题和城市文明治理难题,除了采取思想教育、宣传引导等措施外,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方式承载道德理念,使道德规范深入人心,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精神文明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各方面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条例共七章54条,以明确和落实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为切入点,创新立法思路,从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职责、社会组织责任、个人责任等三个维度,规定各类主体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从而形成以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为主导,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个人等各类主体重要作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精神文明建设格局。
亮点解读
亮点1
刚性约束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职责
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
条例摘要: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教育部门应当将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倡导文明出行,依法制止、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教育引导,推进文明祭扫,规范殡仪服务;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铁、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从业者职业操守和文明素质,提升文明服务水平。
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的要求,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净化网络环境,倡导文明上网,推动网络文明建设……
解读:
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行使社会管理职权,是精神文明建设中起主要作用的责任主体。条例围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弘扬科学精神、加强法治和道德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等重点工作,将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等部门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上升为法定职责,为保证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提出了刚性约束。
“诚信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基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市文明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前不久,市文明委召开我市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工作部署会,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批示要求和中央文明委工作部署,结合天津实际,对我市开展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工作进行部署,力争为全域创建文明城市凝聚力量。为了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营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氛围,会议就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等19项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还提出强化舆论引导抓治理、坚持问题导向抓治理、加强曝光惩戒抓治理、压实主体责任抓治理、强化协同配合抓治理等5项举措,推动诚信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与此同时,针对交通、旅游、祭扫、服务窗口等方面暴露出的问题,我市持续开展文明风尚行动。抓文明服务。组织文明督导员、行风监督员,对金融、通讯、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旅游餐饮等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进行明察暗访,并适时曝光,促进文明服务质量提升。抓文明交通。组织开展创“文明交通示范路”、做“最佳交通民警”、当“最美交通志愿者”活动,推进文明交通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市文明办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开展“文明礼让斑马线”等活动,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闯红灯等行为进行严管重罚。抓文明祭扫。在清明节、寒衣节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祭扫活动,海上共祭、都市文明共祭、鲜花换纸钱、网上祭英烈等低碳环保祭扫方式得到越来越多市民群众认可。
亮点2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
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条例摘要: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乡风文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解读:
对农村村民来说,文明幸福是什么?如何获得文明幸福?
为了写好这张答卷,我市聚焦城乡统筹,深化农村文明创建。对照全国测评标准,结合天津实际,每两年评选天津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统筹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制定《文明村建设要则》《关于指导困难村创建文明村的实施意见》。围绕“两抓三化”即抓支部、抓致富,建设净化、绿化、品位化的美丽乡村的思路,进一步完善文明村镇创建指标体系。抓好“新型农民”培育,发挥好农村优秀基层干部、乡村教师、文化能人、退伍军人等新乡贤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引导农民群众革除陈规陋习,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还充分发挥文明村镇创建在扶贫助困中的作用,制定《关于指导困难村创建文明村的实施意见》《天津市文明村建设标准》,指导困难村创建文明村,让困难村开满文明花。
有了好的决策、好的蓝图,关键在于如何抓好落实。今年是1000个困难村创建文明村三年攻坚工作的开局之年,为了完成“到2018年底,不少于600个困难村建成区级及以上文明村”的工作目标,市、区文明办各尽其责,强力推进。以示范带动引领困难村创建,选准试验区,指导各区本着“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的原则,按照60%的比例确定本区2018年困难村创建文明村试点。我市各涉农区下“笨功夫”,让文明同行,按照市文明办部署要求,会同区农委等相关部门开展了摸底调研,在掌握实情、找准短板的基础上,制定了区级工作方案和区级文明村创建标准,并指导各相关街镇结合帮扶工作和村庄实际,细化创建方案和工作措施。
亮点3
社会组织发挥优势 持续推进全域创文
条例摘要:
本市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发挥各自优势,参与精神文明建设。
解读:
社会组织责任方面,条例结合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文联、作协、科协、社科联等组织,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体,网络、电信运营者,社会公共服务单位,居(村)民委员会等社会组织的工作实际,对他们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别作出明确规定。
据悉,为培育创建“细胞”,推动整体创建、整体提升,我市以文明城区创建为龙头,评选产生首届天津市文明城区8个。统筹抓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推动市级单位在全域创建文明城市中创建天津市文明单位,为全域创建打牢基础。
目前,共评选出688个天津市文明单位,154个天津市文明社区,165个天津市文明村镇,100个天津市文明家庭和100个天津市文明校园。其中,全国文明单位203个、全国文明村镇46个、全国文明家庭7户、全国文明校园4所。
此外,体育中心街宁乐里社区打造的服务联盟平台,依托社区共建单位资源优势,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先后成立了13家社团联盟,参加单位达70余家。这个社区大舞台连接各方资源,既实现了惠民服务,又繁荣了社区文化,还带动了社会经济发展,开创了基层精神文明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亮点4
深化全市公民思想道德建设 个人有权依法劝阻不文明行为
条例摘要:
本市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和行为守则、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及其他有关行为规范,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
本市居民在境内外旅行,应当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任何个人可以依法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劝阻不文明行为。
解读:
个人责任方面,条例强调我市居民应当自觉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和行为守则、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及其他有关行为规范,还规定了本市居民在境内外旅行、处理矛盾纠纷中应当履行的精神文明责任。同时,拓展了市民主动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渠道,提出个人可以依法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批评和建议,明确了任何个人有权依法劝阻不文明行为。
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着力深化全市公民思想道德建设。选典型。选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组织第五届天津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参与市民群众达270余万人次,评选出21名第五届天津市道德模范,28名道德模范提名奖。郭俊华当选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9人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189人当选中国好人,3160人荣登天津好人榜。送关爱。关爱先进群体成常态。印发关于在组织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活动和会议时体现尊老敬贤要求的实施细则,在重大节庆纪念日走访慰问道德模范,对生活困难道德模范进行重点帮扶。建栏目。持续办好“身边爱心365”“真情天津”等道德建设栏目。讲好“天津好人”故事,用榜样的力量鼓舞人感召人吸引人,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价值理念。
助人为乐的无怨无悔,见义勇为的热血善行,诚实守信的持之以恒,敬业奉献的报国情怀,孝老爱亲的血浓真情……正是美德群星照耀津城,让海河之滨凡人善举迭出,形成了学典型、做好人、向上向善的浓郁氛围。
亮点5
强化社会责任奉献精神 获得表彰人员申请落户予以加分奖励
条例摘要:
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对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获得精神文明表彰情况,应当记入企业、个人信用记录,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招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录用获得精神文明表彰的人员。申请在本市落户的予以加分奖励。
解读:
“志愿服务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2017年12月1日,《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与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同步施行。近几年,我市通过三“抓”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工作。抓数量。开通了天津市志愿服务网和志愿者管理平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注册成为志愿者。在文明城区、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中,鼓励党员干部、高校师生、社区居民加入志愿者队伍。目前,全市注册志愿者达222.12万人、注册志愿服务团队达11665支。抓质量。通过组织志愿服务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志愿服务专项培训,不断提高志愿者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抓规范。通过赴外省市学访等形式,学习志愿服务工作先进地区的经验,不断完善志愿服务时长记录、嘉许回馈、褒奖激励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此外,利用“志愿服务供需平台”APP客户端,为需要服务的市民精准匹配志愿者,通过完善供需对接机制,打通志愿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用好“天津市志愿服务专项经费”,对志愿服务从经费支持、购买保险等方面予以保障。
去年,全市数万名经过专业培训的志愿者走上服务全运会的岗位,围绕比赛运行、颁奖仪式、赛事接待、开闭幕式展演等环节提供志愿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志愿者们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积极的工作态度体现“东道主精神”,向全国展现了天津城市文明建设成果。
我市还涌现出一批全国叫得响的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有为听力障碍者提供专业手语翻译的全国最佳志愿服务组织“天津手语联盟”;有累计献血5万多毫升的全国最美志愿者栗岩奇;有全国社区志愿者组织发祥地的全国最美志愿服务社区新兴街朝阳里社区;有定向帮扶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乡贫困孩子的最佳志愿服务项目“北方助学”。截至目前,我市已有各类国家级志愿服务先进典型141个,各类市级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近千个。
亮点6
以激励和惩戒措施护航精神文明建设制度落实
条例摘要: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对各区、市级部门和有关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对乡镇和街道、区属部门和有关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本市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制度,对失信单位和个人采取惩戒措施,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动不力的区和单位给予批评或者通报。
解读:
制定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是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地的关键。为了突出法规刚性,条例规定我市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制度。
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建立了多部门联合惩戒制度,对失信单位和个人采取惩戒措施,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以推动形成不愿失信、不敢失信的社会环境。实施诚信制度建设工程,落实《天津市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利用“津云”大数据平台,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发布系统,把“‘老赖’曝光台”打造成为惩戒失信行为、弘扬诚信美德的立体化传播平台。
此外,加强监督治理,持续开展文明监督“啄木鸟”行动,发动媒体和群众监督曝光身边的不文明现象,进行属地化、职能化治理,引导市民摒弃陋习、校正言行,提升城市美誉度。